广州市增城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广州市东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地香山湖花园项目4组团住宅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预验收的意见
增环预验〔2017〕24号
广州市东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广州市东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地香山湖花园项目4组团住宅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预验收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提出预验收意见如下:
一、广州市东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地香山湖花园项目4组团住宅位于增城区永宁街公安村,主要建设内容:1栋2层商业,18栋1-3层别墅(其中:1-9栋为地上1层、地下1层:10-18栋为地上2层、地下1层)。我局于2016年4月15日以“增环评函〔2016〕142号”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了批复。
该项目已经落实的污染防治措施包括:生活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能力为2500m3/d)处理后回用于小区绿化、道路清洗及人工景观湖补给水。住户厨房油烟采用抽油烟机抽风由内置烟道引至住户楼顶天面排放;生活垃圾定点堆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二、鉴于项目通过环保验收后方可办理备案手续等实际情况,根据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环境管理问题的复函”(环发〔1999〕154号),同意该项目先行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预验收。
三、项目投入使用后入住率达到75%以上,应按规定向我局申请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广州市增城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