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国土委龙华管理局关于清湖地区法定图则个案调整公示的通告
为加快“特区一体化”进程,提高龙华新区基础设施服务水平,落实民生项目,推进龙华新区文化体育中心建设,拟对[清湖地区]法定图则07-04、07-05、07-08、07-10、07-11、07-12地块进行规划调整,该事项已经规划主管部门审议并原则通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该规划调整事项公开展示,通告如下:
一、法定图则情况
[清湖地区]法定图则07-04、07-05、07-08、07-10、07-11、07-12地块位于龙环三路两侧,梅龙路西侧,华建路东南侧。07-04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行政办公用地,用地面积5591.8平方米,配套派出所、社区服务站,备注“规划”;07-05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体育用地,用地面积59490.9平方米,配套综合体育活动中心、游泳池,备注“规划”;07-08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用地面积9204.6平方米,容积率2.5,备注“规划”;07-10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用地面积25823.7平方米,配套公共厕所,备注“规划”;07-11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游憩集会广场用地,用地面积48786.5平方米,容积率0.1,配套人行天桥,备注“现状保留”;07-12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文化设施用地,用地面积30060.7平方米,容积率0.94,配套影剧院、居住区级文化中心、图书馆、有线电视台机楼、体育中心,备注“依政府批件,居住区级文化中心包括青少年及老年活动中心”。
二、规划调整情况
拟对[清湖地区]法定图则07-04、07-05、07-08、07-10、07-11、07-12地块进行整合、细分,其中原07-04地块与07-05地块合并为07-05地块,07-10地块细分为07-10-01、07-10-02地块,部分用地与07-11地块合并,调整07-12地块用地边界,同时取消龙娥路西段,红线宽度调整为14米,龙奔路线位向西微调,红线宽度14米不变。
调整后,07-05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文体设施用地,用地面积为65082.7平方米,配套综合体育活动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警务室、社区服务站、游泳池。备注“规划,应与07-10-02、07-11地块地下空间相互连通”;07-08地块容积率调整为4.6,备注“规划,应与07-11地块地下空间相互连通,地块内增设的建议性支路红线宽度不小于12m”,其余不变; 07-10-01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用地面积为927.6平方米,备注“规划”;07-10-02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用地面积为11655.9平方米,容积率2.8,配套书城,备注“规划,应与07-05、07-11地块地下空间相互连通”;07-11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绿地与广场用地,用地面积为66188.5平方米,配套公共厕所、管理用房、公交首末站、社会停车场(库)、自行车停车(库),备注“规划,应与07-05、07-08、07-10-02地块地下空间相互连通”;07-12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文体设施用地,用地面积30315.9平方米,配套影剧院、居住区级文化中心、图书馆、有线电视台机楼,备注“现状保留”。
三、公示地点
1、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一楼展厅
2、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华管理局
地址:龙华新区清湖路市规划国土委龙华管理局壹点楼一楼展厅
3、龙华新区龙华办事处
地址:龙华新区龙华办事处人民北路1号一楼展厅
4、项目现场
地址:龙华新区梅龙路与龙环三路交汇处西北侧
5、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www.szpl.gov.cn
6、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华管理局网站http://lh.szpl.gov.cn
四、公示时间
为期30个自然日,自2015年3月21日至2015年4月19日止。
五、意见反馈
公示期内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华管理局联系。公众也可将意见邮寄至龙华新区清湖路市规划国土委龙华管理局(邮编518110),并注明“城市规划项目公众意见”字样。本次法定图则个案调整公示截止日期为2015年4月19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市规划国土委龙华管理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进行审批。
(联系人:程工,联系电话:23335829,传真:23335778)
***:[清湖地区]法定图则07-04、07-05、07-08、07-10、07-11、07-12地块规划调整示意图
市规划国土委龙华管理局
2015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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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湖地区]法定图则07-04、07-05、07-08、07-10、07-11、07-12地块规划调整公开展示的通告(3月21日公示).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