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会计师事务所对珠海市民政局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公告
为做好我局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就公开遴选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公告如下:
一、公开遴选会计师事务所条件
(一)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二)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ga.gov.cn)及“信用中国(广东珠海)(http://credit.zhuhai.gov.cn)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自行提供截图并加盖公章);
(三)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四)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五年以上从业经历、具备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经历。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审计事项及要求
(一)对下属单位(珠海市社会福利中心、珠海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并形成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二)按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及《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要求进行审计;
(三)审计范围:珠海市社会福利中心审计范围2014年6月至2017年8月,珠海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中心的审计范围为2013年6至2017年4月;
(四)派出不少于3名的审计成员;
(五)30个工作日内交付审计报告初稿;
(六)本次审计项目最高总限价10万元。
三、申报要求及报名时间
(一)申报时应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法人委托书原件(盖章);
3.审计项目负责人资质证明(查看原件及留存复印件),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业绩材料;
4.审计实施方案(审计内容、方法、重点及其实施步骤);
5.收费标准等承诺(珠海市民政局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离任审计项目报价函);
6.保密承诺;
7.其他。
(二)报名时间:2018年7月20日17时前。
四、遴选办法
本次遴选以满足条件要求的最低总报价确定供应商,如果有单位的报价相同,则比较项目负责人参与过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项目数量,择优确定供应商。如以上条件均一致,则抽签确定供应商。
五、公示认定
对择优选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市民政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如无异议,将确定为认定结果。
六、报名地点
市民政局办公室1108房间 咨询电话:2311961
联系人:周先生
珠海市民政局
2018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