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信息的通知
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社会工作局):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信息的通知》(粤教助办函〔2017〕11号)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民生实事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主要信息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三方合作协议信息
开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要各区政府、区教育局、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以下简称广东分行)签订三方合作协议,协议签订前需要各区政府、教育局提供准确的法人、经办人、电话等相关信息(详见***1),由广东分行打印协议后再组织签订三方协议。
(二)新开办县区学生资助机构经办人和负责人有关信息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办理需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办理系统,所有新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区相关人员系统账号都必须绑定动态口令牌才能正常登录,有关县(市、区)需填报区学生资助机构经办人和负责人的详细信息(详见***2),广东分行将根据提供信息绑定口令牌并下发。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市级联系人信息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主要工作在区级学生资助机构完成,市级主要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信息汇总等相关工作,为进一步加强管理,确保保证生源地助学贷款各环节顺利开展和省助学中心相关资料的顺利下发,各区需上报区级联系人相关信息表(详见***3)。
二、填报要求
(一)三方合作协议中的乙方区人民政府的填报必须与印章一致,负责人必须为政府法人(如区长(新区管委会主任));丙方区教育局的填报必须与印章一致,负责人必须为教育局法人(如教育局局长、社会事务管理局长(新区)),填报电话和传真请加上区号。
(二)新开办区生源地助学贷款经办和负责人有关信息需要与口令牌进行绑定,请各区指定相对固定的负责人和经办人,尽量避免随意改动。
(三)请各区汇总相关信息,并认真核实后,于4月7日上午下班前将电子文档和纸质盖章件报送我局汇总报省教育厅。
联系人:陈德珍,电话:2121171 ,传真:2121301;E-mail:4748472722@qq.com,地址:市教育局1号楼305室。
珠海市教育局
2017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