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罗湖管理局关于罗岗地区法定图则1211地块规划调整的公示
为解决罗湖“二线插花地”棚户区改造项目市政供水问题,现拟对深圳市龙岗101—06号片区[罗岗地区]法定图则12-11地块进行规划调整,该事项已经规划主管部门审议并原则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现予以公开展示。
一、法定图则情况
根据已批的[罗岗地区]法定图则,12-11地块用地面积79099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共绿地(G1),容积率为“-”,绿地率为80%,配套设施项目名称“公共厕所2所”,备注为规划。
二、规划调整情况
现拟对[罗岗地区]法定图则12-11地块进行规划调整,并按《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14)表达。
调整后,12-11-01地块用地面积78092.44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其余规划指标不变;12-11-02地块用地面积1071.***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供应设施用地(G1+U1),配套设施项目名称“地下高位水池”,其余规划指标不变;上述地块绿地率不再表达。
详见[罗岗地区]法定图则12-11地块规划调整示意图.jpg。
三、公示地点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一楼展厅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罗湖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一路52号博隆大厦5楼
3、深圳市罗湖区东晓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翠山路1号颖隆大厦2楼东晓街道办事处大厅
4、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凤尾路与南环路交汇处东北侧
5、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https://pnr.sz.gov.cn/
6、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罗湖管理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luohu/
四、公示时间
为期30个自然日,自2019年11月8日至2019年12月7日止。
五、意见反馈
公示期内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与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罗湖管理局联系。个人反馈的,需附个人地址、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多人共同反馈的,需附每个反馈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单位反馈的,需附单位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公众也可将意见邮寄至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一路52号博隆大厦5楼罗湖管理局公共项目科(邮编51800),并注明“城市规划项目公众意见”字样。本次法定图则个案调整公示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7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罗湖管理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进行审批。
六、联系方式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罗湖管理局公共项目科
联系人:傅工
联系电话:82348066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罗湖管理局
2019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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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岗地区]法定图则12-11地块规划调整示意图.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