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改决定珠海绿阳菌业有限公司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珠环违改字〔2020〕41040 号
珠海绿阳菌业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4***********33P
法定代表人:邰定国
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东澳水流槽
我局于2020 年11月24日、12月4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检测报告、企业资料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 立即停止排放超标污染物,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者珠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斗门区井岸镇朝福路98号F座3楼 邮编:519100
联系人:孙先生、庄先生 联系电话:0756-5310995
珠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