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10月1日起实施覆盖82万参保人生育医疗费用无需个人垫付
《珠海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我市用人单位的所有职工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增加了30万参加本市外来劳务人员大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按规定,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月工资总额的0.7%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预计新办法实施后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将达到82万人。
本报讯 记者王芳报道:覆盖82万参保人,无需个人垫付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记者24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10月1日起,我市将正式实施《珠海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
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扩大
2005年,珠海在全省率先出台了《珠海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将我市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满足了参保职工对生育医疗费用的需求。
据了解,新《珠海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扩大了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将我市用人单位的所有职工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增加了30万参加本市外来劳务人员大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同时,新《办法》规定,41350名参保职工未就业的配偶、享受我市职工医疗保险退休待遇的75655名退休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2313名失业人员,这三类群体不缴费也将能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按规定,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月工资总额的0.7%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预计新办法实施后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将达到82万人。
生育保险待遇即时结算
据市人社局副局长程智涛介绍,参保职工可享受的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其中,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孕产费用和计生费用。
享受生育医疗费报销待遇的前提条件是,参保人在产前检查阶段,须选定1家生育协议医疗机构,除特殊情况经市社保部门审核同意外,孕期内不得变更。但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可任选一家生育协议医疗机构。如果选择在市外就医,参保职工无需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基金将按规定限额据实支付。
按照原暂行办法,参保职工的生育津贴,也就是工资补偿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新办法为企业减负,生育津贴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为此基金支出将增加1.5亿元。
新办法倡导自然生产
以往,参保职工在生育后,需往返于社保机构报销生育医疗费用。“新办法方便了参保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再无需个人垫付,住院时仅支付个人应负担部分。生育津贴直接划拨给个人的社会保障卡。”程智涛说。
为引导参保职工到基层医疗机构就医,有效缓解“就医难”问题。新办法规定,参保职工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个人不需再掏腰包;在本市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个人须自付20%。
据了解,目前,我市剖腹产率已达52%,已高于中国剖腹产率46.5%,更远超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15%的上限。为下一代的健康,新办法倡导自然生产。新办法规定,生育医疗费用将由社保经办机构与生育协议医疗机构定额结算,顺产和剖腹产采取一个定额标准。“剖腹产比顺产费用高,与医院采用一个结算标准,医院自然而然引导群众自然生产,将有效降低剖腹产率。”程智涛说。 (来源:珠海特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