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地街道富民路灯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一、工程概况
根据深龙发改〔2008〕425号文,该工程计划投资163.21万元,从返还坪地街道办市政配套设施项目资金中列支,资金来源为区国土基金。该工程位于坪地街道境内,主要工程内容为富民路路灯安装及电缆敷设,道路全长1.9km,灯杆高10m,共计98盏。工程由坪地街道办组织简易招投标确定中标单位为深圳市坪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价为1 209 658元。工程设计单位为深圳市博艺奇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工程监理单位为深圳市龙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该工程于2008年7月5日开工, 8月5日通过建设、监理、设计和施工等单位组成的工程验收小组竣工验收。施工单位已完成合同约定的承包内容,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要求。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工程竣工结算经坪地街道办及深圳市众鑫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审核,送审造价1 678 454.39元,经审计,审定造价1 357 824.43元,核减金额320 629.96元,核减率19.10%。
三、财务审计情况
截至审计日,坪地街道办共收到区财政局拨入本项目的资金1 190 000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及财务资料基本齐全完整,财会资料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本项目建设资金的来源及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费用320 629.96元,多计费用的主要原因如下:
1.设备基础、水泥混凝土路面和管面铺石粉等工程量多计,单臂路灯、电力电缆单价调整等,核减工程造价296 161.24元。
2.招标代理费及工程监理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计算,核减工程造价24 468.72元。
(二)工程造价监管不到位,部分工程量和材料单价虚高。
送审工程结算清单电力电缆、单臂路灯等单价没有按照合同条款要求计价,单价虚高;虚增土方余方弃置工程量和管面铺石粉项目。
(三)工程竣工决算没有及时报送审计。
该工程于2008年8月5日经相关单位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在2011年11月才报送工程竣工决算审计,不符合《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关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
六、审计建议及处理意见
(一)对多计工程费用320 629.96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关于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多计工程费用320 629.96元应予以调减,以审定工程造价1 357 824.43元进行结算。
(二)对工程造价监管不到位,部分工程量和材料单价虚高的问题。今后的项目建设中,建设单位应加强对送审的工程竣工决算严格把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三)对工程竣工决算没有及时送审计的问题。在今后的建设项目管理中,建设单位应严格遵守《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项目竣工完成之日起九十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避免类似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