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南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600td中水回用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番禺南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600t/d中水回用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番禺南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的申请,南沙区环保局拟对该公司600t/d中水回用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建成情况
番禺南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位于广州市南沙区广生路,是一家生产、销售各种塑料制品的企业。为推行清洁生产,该公司在现有污水处理站内的综合电镀废水处理系统末端新建1套600t/d中水回用系统,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项目中水回用系统由四部分子系统组成,主要包括预处理袋式过滤器系统、超滤系统、二级反渗透系统以及浓水处理系统。项目每天产生的生产废水经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大部分回用于电镀生产线的清洗工序,其余外排废水中的第一类污染物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3特别排放限值后,汇同经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项目建设工程中,将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30m3的超滤截留水从原有送至浓水槽处理后调整为送至原水槽经项目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排放,其他污水处理流程不变。
二、环保执行情况
(一)项目采取的环保措施
项目产生的所有生产废水经中水回用系统深度处理(反渗透浓水经离子交换树脂处理)后,60%回用于电镀生产线的清洗工序,其余40%外排废水汇同经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南沙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项目选用了低噪声的设备,采取了减振、隔声、消声处理措施。项目批复文件齐全,制定了环保管理制度,已办理排污口规范化手续。
(二)验收监测结果
1、工况
项目进行验收监测期间运行正常,各工序负荷达到75%以上,符合验收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
2、项目中水回用进水口-04的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氨氮、硫化物、石油类、LAS、总磷、氰化物、挥发酚、总铜、总铅、总镉、总镍、总铬、六价铬,均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电镀,第一类污染物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3特别排放限值(总铬≤0.5mg/L,六价铬≤0.1mg/L,总镍≤0.1mg/L)。
项目中水回用出水口的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氨氮、硫化物、石油类、LAS、 总磷、氰化物、挥发酚、总铜、总铅、总镉、总镍、总铬、六价铬均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电镀,第一类污染物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3特别排放限值(总铬≤0.5mg/L,六价铬≤0.1mg/L,总镍≤0.1mg/L)。
项目车间含镍废水排放口-02的总镍、总格、六价铬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3特别排放限值(总铬≤0.5mg/L,六价铬≤0.1mg/L,总镍≤0.1mg/L)
项目污水排放总口-01的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氨氮、硫化物、石油类、LAS、 总磷、氰化物、挥发酚、总铜、总铅、总镉、总镍、总铬、六价铬均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电镀,第一类污染物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3特别排放限值(总铬≤0.5mg/L,六价铬≤0.1mg/L,总镍≤0.1mg/L)。
3、各噪声监测点位昼间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三)固体废物
项目固废暂存场所应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中水回用系统定期更换的废滤芯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四)总量控制
项目废水排放量为84000吨/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1.0584吨/年,氨氮排放量为0.0086吨/年,总铜排放量为0.002吨/年,总镍排放量为0.002吨/年,总铬排放量为0.0002吨/年,六价铬排放量为0.0002吨/年,符合环评报告提出的总量控制要求。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单位环保执行情况于2015年4月2日至4月8日在南沙区政府网站上公示,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将对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南沙开发区环保局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D栋4楼
联系电话:020-39912150
Email:sgk12345@tom.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