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华基液化气有限公司油气码头项目使用海域续期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现将广州市华基液化气有限公司油气码头项目使用海域续期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该项目用海申请单位是广州市华基液化气有限公司(原广州市新华昌液化气有限公司)。该项目原名称为广州市新华昌液化气有限公司油气码头,于2003年9月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用海,证书编号为国海证034401009号,用海总面积1.4027公顷,批准使用海域终止日期为2010年10月25日。该项目位于南沙区万顷沙镇福安村十二涌与十三涌间的西侧,洪奇沥水道的东侧,码头上游为华隆油库码头,下游为华鸿油品有限公司公司码头,码头后方50米以外为液化石油气存储设施;用海类型为交通运输用海中的港口用海;用海方式为透水构筑物用海和港池用海;用海性质为经营性用海。现华基公司根据测量规范和港务部门对确定码头港池面积范围的要求,申请用海总面积由原来1.4027公顷修正为0.6625公顷,其中透水构筑物面积为0.0793公顷,港池用海面积为0.5832公顷(具体位置及界址坐标见***),申请办理海域使用权续期10年;同时申请办理海域使用权人变更,即由广州市新华昌液化气有限公司变更为广州市华基液化气有限公司。
一、海域使用界址点坐标:
顶 点 坐 标 | |||||
序号 | 北纬 | 东经 | 序号 | 北纬 | 东经 |
1 | 22°38"05.052" | 113°34"36.705" | |||
2 | 22°38"04.626" | 113°34"35.997" | |||
3 | 22°38"04.***5" | 113°34"35.931" | |||
4 | 22°38"04.979" | 113°34"35.698" | |||
5 | 22°38"04.925" | 113°34"35.613" | |||
6 | 22°38"06.094" | 113°34"34.808" | |||
7 | 22°38"06.005" | 113°34"34.652" | |||
8 | 22°38"02.821" | 113°34"36.870" | |||
9 | 22°38"02.908" | 113°34"37.019" | |||
10 | 22°38"04.054" | 113°34"36.219" | |||
11 | 22°38"04.105" | 113°34"36.309" | |||
12 | 22°38"04.442" | 113°34"36.075" | |||
13 | 22°38"04.503" | 113°34"36.083" | |||
14 | 22°38"04.922" | 113°34"36.782" | |||
15 | 22°38"05.122" | 113°34"33.182" | |||
16 | 22°38"01.938" | 113°34"35.399" | |||
二、公示时间:2018年5月23日至2018年6月1日。
三、若在公示期内对项目用海有异议的,请向广州市南沙区海洋与渔业局书面提出。
四、联系方式:广州市南沙区海洋与渔业局;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行政中心D栋3楼;邮编:511483;联系人:汪劲松;联系电话:39910320;传真:84987563。
特此公示。
广州市南沙区海洋与渔业局
2018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