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新区大岗先进制造业基地区块综合开发项目中船中路综合管廊工程环评文件拟批准公示
广州南沙新区大岗先进制造业基地区块综合开发项目中船中路综合管廊工程环评文件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0-39914055(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020-84986639
通讯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E栋三楼环保局
邮 编:511455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广州南沙新区大岗先进制造业基地区块综合开发项目中船中路综合管廊工程 | 广州市南沙区西部组团大岗镇新联围岛区域 | 广州南沙开发区产业园区开发办公室 | 广州国寰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广州南沙新区大岗先进制造业基地区块综合开发项目中船中路综合管廊工程拟建于广州市南沙区西部组团大岗镇新联围岛区域。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电力沟及综合管廊的建设,同时配套建设各类管线出舱口、通风口、投料口及逃生口,并在管廊中部附近建设1座监控中心。项目工程起点~东新高速段2.9千米采用电力沟,东新高速至大岗变电站约6.6千米采用综合管廊,大岗变电站至南岗大道电力隧道0.6千米采用电力沟,配套建设44座出舱口、13座独立逃生口、18座投料口/逃生口、5座综合口、140座集水井、226座通风口、2座端头井、1座地下连接通道、1座监控中心等。项目主要为地下管廊铺设,不含入廊管线建设。项目总投资为148555.15万元,环保投资1100万元。项目劳动定员31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项目不设备用发电机、锅炉和中央空调。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一)项目施工期污染防治工作 1、项目施工期应做好污水、余泥、扬尘、废气、噪声及建筑垃圾污染的防治工作,并严格执行《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令2011年第62号)和《关于限制使用锤击桩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穗南建交〔2016〕1383号)的要求。 2、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含油污水经隔油隔渣预处理后,通过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一级标准(第二时段)后排放;施工废水经隔渣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 3、厨房炉灶须采用清洁能源。食堂厨房产生的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后,由烟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 自建污水处理设施采用地埋式,池体全封闭,确保厂界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施工场地应预先做好防范措施如喷洒水等,保持一定湿度,设置施工围蔽,减少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减少设备产生的噪声对环境的影响,确保施工期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5、施工废水隔油池产生的废油属于危险废物,须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建设过程产生的弃土弃渣应用于回填,不能回填的运至指定弃纳场处理;建筑垃圾按规定妥善处理。 (二)项目运营期污染防治工作 1、项目应合理设置管廊通风口位置,并加强管理,确保厂界臭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2、项目应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三级标准(第二时段)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大岗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 3、风机、水泵等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消声、隔声、吸声、减振等措施减少噪声对环境的影响,确保项目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3类标准。 4、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固体废物临时堆置场贮存设施的设计和运行管理,必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