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扎实推进社会保障工作
一是落实困难救助。城乡低保对象累计月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262元、153元,累计补助资金1.7749亿元;发放困境儿童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资金1179人***.67万元,二代残疾人证低保对象生活补助12396人360万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9120人380万元。二是实施医疗救助。按照“分级诊疗、一站办理、分类扶助、整合资金、政府兜底”的原则,对建档立卡贫困患者进行及时全面诊治,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在县域内就诊率达95%以上,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100%,个人医疗自付费用控制在总费用的10%以内。三是加大资金投入。对重度残疾人、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三级以上患者、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符合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贫困人员,按100元/人/年的标准代缴基本养老保险45825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各级财政补助标准在2015年基础上提高40元,达到420元,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稳定在65%以上,补助人数61.48万人2041.85万元。四是完善制度机制。落实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职业年金等配套政策,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药品价格谈判、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医疗保险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等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