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调整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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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12日发表
近日,巴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市财政局下发通知,再次提高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对因患精神病被评定为五级至六级残疾军人发放护理费。
因战、因公一、二级残疾军人的护理费从2180元提高到2304元,每人每月提高124元;因战、因公三、四级残疾军人的护理费从1744元提高到1843元,每人每月提高99元;因病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护理费从1308元提高到1382元,每人每月提高74元。一至四级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公务员、因战因公伤残人员参照执行。执行时间为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
对因患精神病被评定为五至六级残疾且分散安置的初级士官和义务兵,从2020年1月起发放护理费,标准为当地月平均工资的25%。2020年1月至6月每人每月1090元,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每人每月1152元。新移交安置的,从第二年1月起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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