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关于加强妇女创业促进会建设的意见
到2020年全市将培育100个示范性妇女创业促进会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决策部署,引领我市广大妇女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积极投身创业的社会实践,日前,市民政局、市妇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妇女创业促进会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发挥广大妇女的聪明才智和妇女能顶半边天的作用,实现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努力使妇女向着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迈进。
A 各县(区)和乡镇(街道)及园区全面建立妇女创业促进会
《意见》指出,要积极扶持妇女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同等条件下,促进社会各界优先采购妇女集中就业单位的产品和服务。利用各种载体对爱心援助进行弘扬和宣传。将有特殊技能和需求的妇女列入援助帮扶范围。激发妇女聪明才智和想象力、创造力,使之成为社会的有效资源,促进妇女组织之间的互相合作,妇女与社会组织、大学生勤工俭学社团、企业公益慈善营销、市内外文化交流产品销售的互相合作。促进妇女特殊技能培训、就业技能培训信息咨询、网络公益电视台等项目。促进帮扶妇女经营的网络店铺团购分销,工艺品、发明专利、其他就业项目向规模产业发展,构筑交流平台,打造巾帼产业航母。在全市各县(区)和乡镇(街道)及园区全面建立妇女创业促进会;到2020年,全市培育示范性妇女创业促进会100个。
B 支持创办各类培训机构开展创业、下岗失业妇女示范培训
《意见》明确了妇女创业促进会的主要工作任务。要统筹城乡妇女发展,促进各级妇联开展妇女创业与再就业工作,加强与政府各部门、社会各界的联系及协调,为妇女争取创业资金,开发创业项目;支持创办巾帼创业就业培训机构家政培训中心等各类培训机构,组织开展创业妇女、再就业管理人员和下岗失业妇女的示范培训;有组织地开展妇女创业者之间、创业成功者与准备创业妇女之间的交流活动;组织学习,总结推广经验,开展信息交流,探寻拓宽创业、就业的途径;宣传党和政府的劳动就业方针、政策、法规,宣传自强不息、勇于创业的妇女先进典型,引导带动广大妇女采取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建立妇女创业与再就业电子信息平台,为妇女创业者提供网上咨询、创业指导及法律帮助等服务。
C 将妇女创业促进会建设纳入精准扶贫的内容
《意见》明确,城乡妇女创业促进会覆盖率在2016年底前要达到100%,各县(区)妇联和人社部门要制定妇女创业促进会发展规划,落实资金、政策。要抓住实施精准扶贫的机遇,将妇女创业促进会建设纳入精准扶贫的内容,采取积极措施,加大对妇女创业促进会的扶持力度。要探索建立妇女创业促进会经费投入长效机制,财政和人社部门要大力支持,采取以奖代补和转移职能、购买服务等形式,支持妇女创业促进会参与公共服务项目的组织实施。乡镇(街道)、村(社区)集体经济要对基层妇女创业促进会提供资金扶持,并为基层妇女创业促进会创收提供条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因地制宜组织妇女力所能及地参与经济社会活动,拓展经费来源渠道,提升协会自身可持续发展能力。要积极动员社会力量资助扶持妇女创业促进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