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节放假通知
根据***对2008年部分节假日的统一安排,市政府决定:
“五一”国际劳动节放假3天(5月1日至3日)。其中,5月1日为法定节假日,5月3日(星期六)为公休日,5月4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5月2日(星期五),5月4日(星期日)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各单位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值宿和安全保卫等项工作,特别是各县(市)、区、局要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城镇防火工作,切实落实好值班带班人员责任,严密部署,严管严防,并做好一切扑火准备,确保节假日期间森林防火安全。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八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