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获得2021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转移支付资金18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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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11日发表
近日,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下达2021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转移支付资金165000万元,主要用于乡村振兴战略先进县(市、区)、先进乡(镇)、示范村以及星级现代农业园区一次性奖补。其中,平昌县获得乡村振兴先进县、乡、村奖补和星级园区奖补资金18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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