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社保局城乡居民医保费征收突出三早
根据《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成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达市府办【2017】72号),以及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的通知(渠府办【2017】198号)文件精神,2018年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为确保该项新旧制度顺行衔接和新制度的实施,渠县社保局“早计划、早部署、早落实”通过近三个月紧张有序的工作,截至5月末,已征收城乡居民医保费达18305万元,缴费人数达122万;并且已录入“金保工程”信息系统,已完成缴费申报、缴费录入、缴费确认等工作,实现了医疗费的正常结算。
基本工作措施是:
一、早计划。2018年是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后的一次开展筹资工作,为使该项工作有序推进,局领导在年初安排成立了城乡居民医保费征收工作小组,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征收股长及相关业务股室工作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征收股,其职责一是负责全县城乡居民医保费的征收,二是组织相关人员完成城乡居民基础信息录入“金保工程”。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经办人员直接抓的良好局面。
二、早部署。一是制定工作方案,首先抽出部分业务精干人员对全县城乡居民基础信息录入“金保工程”。为了在规定时间内录入完毕。干部职工发扬“5+2”和“白+黑”精神,克服各种困难,在5月底录入完毕,截至5月底已录入122万缴费人数。二是迅速完成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申报、缴费录入、缴费确认,保证了参保人员待遇支付不受影响。
三、早落实。为使该项工作落实到位,责任到人,我局对基础录入和城乡居民医保费的征缴工作分成三个工作小组,每半月上报一次工作进度,并公示上墙。对完成好的小组给予全单位通报表扬,对完成任务差的小组给予全单位通报批评,并严格问责,以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完成。(撰稿人:肖涛、王剑 审核人:李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