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生态环境局关于2019年7月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7月1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7月2日-2019年7月1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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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政路水泥制品厂建设项目 | 达川环审发[2019]44号 | 2019年7月1日 | 达州市达川区政路砼预制构件厂 | 达州市达川区马家镇川主村6组 |
达川环审发[2019]44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