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政治监督四责协同推动巡察整改责任落实
近日,海珠区出台《海珠区进一步加强巡察整改工作办法》,进一步规范巡察整改的关键环节,确保做实做细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据了解,该办法主要从巡察反馈通报、巡察整改责任、巡察整改监督、巡察整改情况报告和公开、巡察整改评估、巡察整改问责等方面,对巡察整改工作进行全方位规范细化。“我们建立起巡察整改的政治监督机制,推动‘四责协同’,更加明确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区委巡察机构相关负责人李楷介绍。
李楷口中的“四责协同”,指的是该办法推动建立了区领导督促整改机制,高规格监督推动整改落实到位;完善了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关于巡察整改的日常监督机制,明确要求要开展经常性检查督导、政策指导;压实了被巡察党组织的巡察整改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经济联合社(社区)和有主管单位的被巡察党组织与街道党工委、主管单位党组织共同承担巡察整改双重主体责任。办法中建立健全的多个机制为提升巡察监督工作质效、以巡察成果取信于民提供了更有力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