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关于茅岗西华片城中村改造的通告
埔府〔2016〕12号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关于茅岗西华片城中村改造的通告
茅岗西华片“城中村”改造范围内同意《茅岗社区茅岗路以西“城中村”改造安置补偿方案》并已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居民户数已超过西华片的90%,依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城市更新相关政策,可以启动改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茅岗西华片“城中村”改造项目位于茅岗路以西、广深铁路黄埔支线及西华山以东、沙井岗以北、护林路以南,改造用地面积约18.5公顷。
二、茅岗西华片“城中村”改造由茅岗股份经济联合社成立的广州市茅岗腾顺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实施。
三、改造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和配合改造工作,不得无理阻挠改造工作的开展。
四、自2016年11月10日起,茅岗西华片“城中村”改造进入动迁和安置房复建阶段。在改造范围内不得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行为;改造范围内已到期的出租屋、出租商铺不得再续签租约;改造范围内的各类经营业主应及时办理地址变更或注销手续。
五、为确保改造范围内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改造单位要采取安全措施,对改造范围进行围蔽管理,安全、文明施工。
六、各职能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及时办理茅岗西华片“城中村”改造所需的相关手续,同时加大执法稽查力度,确保改造范围内的良好秩序和“城中村”改造工作的顺利推进。
七、违反本通告,拒绝和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前,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茅岗西华片城中村改造范围示意图.docx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1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