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批备案公告(2016年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1号)及《广州市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批备案实施细则》(穗安监〔2012〕132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审查,同意给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州从化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理中心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请该建设单位到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安全监管局办证窗口,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领取审查意见书;请该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施工和竣工验收,并依法依规落实其他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确保劳动者职业安全健康。
单位及项目名称 | 安全许可种类文号 | 备注 |
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州从化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理中心项目 |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穗)安监职卫项目(设)审字〔2016〕001号 | 请按规定组织施工和竣工验收 |
特此公告
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25日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
(穗)安监职卫项目(设)审字〔2016〕001号
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51号)的规定,你单位提出的《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州从化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理中心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审查的申请,经专家组对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文件、资料内容进行审查并予以通过。经审核,我局同意你单位广州从化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理中心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你单位应严格按照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州从化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理中心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施工。同时,在该项目完工试运行30日至180日内,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依法向我局申请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受理人:郭晓,联系电话:83***7759。
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2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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