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越秀区第三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的精神,切实保护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经广泛普查、甄别论证、专家评审并向社会公示,现批准将岭南古琴艺术、广东醒狮、象牙雕刻、剪纸4个项目列入我区第三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现予以公布。
***:越秀区第三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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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第三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共(4)项
分类(代码) | 序号 | 项目名称 | 申报地域 |
传统音乐(Ⅱ) | 1 | 岭南古琴艺术 | 越秀区 |
传统舞蹈(Ⅲ) | 2 | 广东醒狮 | 越秀区 |
传统美术(Ⅶ) | 3 | 象牙雕刻 | 越秀区 |
4 | 剪纸 | 越秀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