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报告
市委:
2015年,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的大力支持和监督下,我市政府系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系列***精神,以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为主线,勇于创新,敢于担当,全力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法治政府建设全面加快。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一)突出考评导向,不断推进依法行政深入开展。
以考评促建设。以依法行政考评为抓手,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不断强化法治思维,并以法治思维促进依法行政,以依法行政促惠民行政、促行政效率、促科学发展。积极配合省政府依法行政考评组完成对我市2014年度依法行政考评工作,考评结果获“良好”等次。勇于创新。完成了对全市52个单位的考评工作,并将考评结果在全市进行通报(对考评评为优秀等次的单位,市政府专门发文给予通报表扬;对存在问题和不足的单位进行通报并要求限期整改)。我市创新“一单位一通知”的做法,得到了省法制办领导的充分肯定。
(二)突出简政放权,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积极开展权责清单工作。2014年,按照省政府的工作部署,我市在全省率先完成了首批9个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试点工作。2015年,按照《广东省推行市、县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工作方案》和市委的工作要求,将推行权责清单制度情况纳入重大督查事项。共组织47个单位编制权责清单(其中政府工作部门32个,其他机构15个),清理各类权责事项9150项,经调整后保留7373项,调整比例达1942%。其中行政许可248项,行政处罚4289项,行政强制327项,行政征收34项,行政给付30项,行政确认77项,行政检查433项,行政裁决3项,行政奖励36项,其他管理事项1896项。2015年12月,我市印发了《揭阳市政府各部门权责清单和职权调整目录》(揭府〔2015〕85号),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稳步实施机构改革。建立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整合农业行政执法职责。根据《广东省设立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方案》(粤机编发〔2014〕38号)精神,深入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通过整合执法主体,规范执法机构设置,减少行政执法层级,理顺各层级政府农业执法权责关系,加强农业执法力量,建立权责统一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加快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案》(粤机编发〔2015〕28号)精神,研究制订了《市级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将分散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关内设机构、行政执法队伍、事业单位中的劳动用工、劳动标准、就业、社会保险、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职业技能培训、劳务派遣等方面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职能交由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机构统一承担。该方案已于2015年11月11日报省编办审批,省批准同意后将印发实施。
(三)突出政务环境优化,不断加快政务服务体系建设。
市政务服务中心运作高效有序。我市已于2013年12月26日正式启用市政务服务中心,目前设置办事窗口93个,进驻单位50家,进驻事项5***项。同时,还设立了市公安交警支队、社保基金管理局2个分中心。2015年度,市政务服务中心已累计受理各类政务服务事项223377宗、办结222812宗,办结率达到967%。网上办事大厅建成运行。共有50个市直单位进驻网上办事大厅,进驻的政务服务事项5***项,100%达到网上办事一级深度(即全部可实现申报材料的网上提交和预受理)。12345市民服务热线开通。2014年12月4日,我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平台开通,首期整合了33个部门共34条热线,集消费维权申诉、经济违法行为举报和行政效能投诉三大功能于一体,实现了“一号对外”和统一接听、按责转办、限时办结、统一督办、统一考核。2015年度话务量累计67154个,其中直接回复60773个,派单6381个,已办结5***0个。县镇村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全市9个县(市、区)均建成了政务服务中心并规范运作,94个乡镇(街道)、1624个村(居)全部建成便民服务中心和便民服务室,基本具备了集中办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计划生育、农用地审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审批和服务事项的功能。
(四)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
加强政府法律顾问机构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精神,出台了《揭阳市加快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实施方案》(揭府办〔2015〕44号),积极推进全市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组建市政府法律顾问团队。2015年,市法制局经批准新设立法律顾问科(加挂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牌子),增加2名编制,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招聘2名法律助理,为开展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提供了保障。严把法律关,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2015年,市政府共出台规范性文件9件,都按规定报省政府及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并及时在规定的载体上向社会公布;保留规范性文件2件,发布通告6件、公告2件;市法制部门审查部门规范性文件10件;备案审查县(市、区)政府规范性文件3件。坚持“立、改、废”并重原则。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粤府法〔2015〕23号)精神,严格按照清理范围和清理标准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形成清理工作情况报告上报省法制办。
(五)突出层级监督,不断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加强重大行政处罚的备案审查工作。及时修订并出台《揭阳市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规定》。市法制局共登记重大行政处罚案件102件,对市直4个执法部门发出《行政执法督察建议书》。继续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修订并出台《揭阳市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规定》。市法制局对市质监局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的意见进行了合法性审查,进一步增强裁量标准的可操作性,规范质监行政执法行为,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规范运行。
(六)突出机制创新,不断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
以省确定我市为第四批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单位为契机,通过制订实施方案、设置工作机构、搭建组织架构、加强制度建设、召开成立大会等一系列工作措施,确保了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和有序开展。我市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政府主导、专业保障、社会参与”运行机制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集中受理、集中审理、集中决定”的“三集中”案件审理新机制初步建立,进一步畅通了行政复议渠道,在引导群众通过行政复议途径合法、理性地表达诉求,提升行政复议社会公信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上探索出了揭阳模式和经验。2015年市政府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40件(案件数量是2014年度的3倍多)。
(七)突出依法防范,不断增强社会矛盾化解能力。
深入开展信访和社会矛盾排查化解工作。全市各地、各部门领导干部大接访已形成常态化、制度化。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领导干部采取公开接访、重点约访、专题接访、带案下访和领导包案等方式接访群众,全年累计参与接访领导人次为2240人次,共接访群众1383批次6231人次。同时,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全年共开展矛盾纠纷排查12次,排查出信访突出问题195宗,均妥善调处并落实稳控措施。深入开展社会调解。全市1624个村(社区)均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村民小组设立纠纷调解员或信息联络员,在200人以上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建立72个调解组织,在市、县(市、区)两级交通、医疗、劳动、环保、物业等领域成立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25个,逐步实现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衔接。全市司法所和人民调解组织全年调解各类纠纷8782件,调解成功8774件,调解成功率999%,有效地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群体事件和刑事案件。同时,全面实施“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组织村(社区)法律顾问律师广泛深入全市1624个村(社区)开展服务工作,基层依法管理水平和干群依法办事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清醒地看到,我市依法行政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个别地方和部门依法行政意识不够强,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还不高,公民整体法治意识薄弱;执法队伍素质参差不齐,执法过程中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的现象仍时有发生等。存在的这些突出问题,迫切要求我市采取更加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安排
2016年,我市将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为动力,按照“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建设新要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切实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在具体工作中,做到“七个狠抓”:
(一)狠抓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健全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专题法制讲座等形式,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教育,切实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今年计划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等。
(二)狠抓行政决策机制建设。贯彻实施《揭阳市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三)狠抓规范性文件监管。认真贯彻实施《揭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规定》,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管力度,积极拓展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规新途径,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立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坚持立、改、废、释相结合,及时清理不符合科学发展、有碍社会公正和过时的规范性文件,并做好规范性文件的解读工作。
(四)狠抓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全面落实。继续加大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力度,整合监督资源,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机制,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继续完善和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贯彻实施《揭阳市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规定》,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五)狠抓行政复议工作。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大力推动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使群众问题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权益有保障,切实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积极推行“阳光复议”,完善行政复议委员会案审制度、案情分析等制度,积极探索行政复议案件开庭审理工作。
(六)狠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以及工作年度报告等信息;依据权责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依法依规及时答复申请人,加强与申请人沟通,引导公众正确行使申请权和救济权,提升依申请公开服务能力。
(七)狠抓依法行政考评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和《广东省依法行政考评办法》,配合做好省对我市依法行政考评工作,并认真开展全市依法行政考评工作,实现考评工作的常态化,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与奖惩、干部任免挂钩,通过以考促建、以评促建,全面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特此报告。
揭阳市人民政府 2016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