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高要区南兴四路2号第一幢首层第16卡商铺招租项目
项目编号 | GY16-05Y-CQ-ZCZL006 | |||||||||
招租标的名称 | 肇庆市高要区南兴四路2号第一幢首层第16卡(含16-1、16-2)商铺招租 | |||||||||
挂牌租赁价(万元) | 肇庆市高要区南兴四路2号第一幢首层第16卡(含16-1、16-2)商铺租赁租金挂牌价:租金为1200元/月。 | |||||||||
租赁期 | 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 |||||||||
挂牌公告期 | 至17:00止(以报纸公告日期为准)。 | |||||||||
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 ||||||||||
标的基本情况 | 本次招租的整体楼宇位于高要区南兴四路2号第一幢首层第16卡(含16-1、16-2),建筑面积共43.35平方米。甲方保证该标的物不存在产权争议。 标的租赁用途及经营限制:用途为商铺,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改变租赁用途。出租期间,承租方必须合法经营,商铺不得住人,不得经营存放危险品、农药等污染行业,不得经营饮食,娱乐等影响他人的行业。 以上标的物的基本情况、面积及状态的描述仅作参考,一切以标的物的现状为准,敬请意向承租者认真做好尽职调查,一旦成交,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交易终止 |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2个或2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征集到2个或2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进入拍卖程序确定承租方 | |||||||||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直接协议租赁。按肇庆市高要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知的时间、地点直接签订《租赁合同》。 | |||||||||
项目分类 | 租赁 | |||||||||
资产租赁形式 | 整体 | |||||||||
资产所有制 | 国有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
出租方名称 | 住所(地址) | 办公资金 (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监管机构(部门) | 授权管理资产所有权比例% | 本次资产出租权属比例% | ||||
高要区清理政府性债权债务中心 | 肇庆市高要区府前大街23号二楼 | / | 刘建辉 | 肇庆市高要区公共资产管理中心 | 100 | 100 | ||||
资产出租行为内部决议 | 出租方内部决议 | / | ||||||||
资产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主管部门 | 高要区财政局 | ||||||||
批准文号 | 关于肇庆市高要区清理政府性债权债务中心位于南岸街道南兴四路2号商铺招租的复函(高公资函〔2016〕2号) | |||||||||
标的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肇庆市高要区清理政府性债权债务中心受托管物业出租方案 | ||||||||
承租方应当具备的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续存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 | |||||||||
承租方应履行的义务 | 详见租赁合同 | |||||||||
其他须披露的事项 | 1、 承租期间,乙方不得擅自对该楼宇进行拆建或改建。如需拆建或改建,需征得甲方及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拆建或改建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租赁期间或租赁期满,除甲方明确要求恢复原状外,乙方对其所投入不可移动、不可拆除的装修、设备无偿归甲方所有,如有损坏,乙方应予以照价赔偿。 2、 乙方承租期间,必须经常性地对该楼宇内建筑物进行维修、保养,并承担相应费用,以确保使用安全,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楼宇并没收定金。 | |||||||||
特别提示 | 以下9种情形之一,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将被没收:(授权公告) (1)、意向承租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承租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 (2)、意向承租方通过获取出租方或标的商业秘密,侵害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不报价、压价或扰乱交易秩序,影响公平竞争的; (4)、作为唯一的合资格意向承租方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与出租方协商签订《租赁合同》的; (5)、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承租方,当交易机构发出《受理通知书》确认意向承租方为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后,该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拒绝参加公开竞价交易的,又或者以其他方式妨碍交易活动正常推进的;. (6)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承租方,采取公开竞价方式进行拍卖。价高者得,如竞得人放弃,则没收交易保证金,重新公告挂牌拍卖。重新公告挂牌拍卖时,其成交价格如低于原成交价的损失,由原竞得人支付。 (7)、进入公开竞价交易因无人应价导致流拍的(此款各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将被没收); (8)、意向承租方出现《招租项目挂牌公告暨拍卖公告》和其他交易文件约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 (9)、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 上述条款已得到出租方授权,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 |||||||||
租赁须知: 1、意向承租方须在17:00止向肇庆市高要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并提交《资产租赁申请书》及其***材料、索取相关文件和资料。 2、如只有1家意向承租方报名,则该意向承租方直接成为肇庆市高要区南兴四路2号第一幢首层第16卡(含16-1、16-2)商铺物业资产的承租方,并由肇庆市高要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知出租方和承租方直接签订《租赁合同》;如产生2家或2家以上意向承租方,进入拍卖程序,拍卖时间为上午9时30分。拍卖地点在肇庆市高要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意向承租方须在公告期内,即17:00止内向肇庆市高要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叁仟陆佰元。意向承租方若违反相关法规政策的,保证金予以没收;意向承租方未能成为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意向承租方成为最终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内向肇庆市高要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承租方须在17:00前,将保证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肇庆市高要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保证金不得由意向承租方以外的第三人代付,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肇庆市高要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户名:肇庆市高要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号:8002 0000 007378408 开户银行名称:广东高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江支行 4、合格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肇庆市高要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知的时间、地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详见本网站公告左下角“***”,不得修改)。 5、本次项目的租赁公告与报纸公告同步发布。肇庆市高要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承租方提供补充资料。挂牌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租赁的,出租方将直接与其签订《租赁合同》;征集到2个或2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进入拍卖程序确定承租方。经组织公开拍卖确定承租方后,出租方和承租方按照肇庆市高要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知的时间和地点签订《租赁合同》。 6、如进入拍卖程序,由经我中心摇珠产生的拍卖公司拍卖。 7、根据委托方的约定,该项目无论最终是否进入拍卖程序,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需向肇庆市高要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支付有关交易服务费(含挂牌交易服务费、交易佣金),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承租期内合计的租金之和))的5%支付。承租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交易服务费”。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得由承租方以外的第三人代付,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肇庆市高要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交易服务费和佣金的收付): 户名:肇庆市高要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号8002***********49 开户银行名称:广东高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口支行 8、本须知所称意向承租方是指有承租意向并向肇庆市高要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承租申请材料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本须知所称合格意向承租方是指经肇庆市高要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查,符合承租条件和承租要求并取得肇庆市高要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承租方。 | ||||||||||
风险提示 | 以上信息来源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请意向承租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交易机构和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 |||||||||
肇庆市高要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联系人 | 彭***、冼*** | ||||||||
联系电话 | 0758-8399902 | |||||||||
地址 | 肇庆市高要区府前大街9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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