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年检登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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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27日发表
各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宜宾市林业和竹业局关于对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单位进行年检登记的通知》(宜林竹发〔2019〕92号)要求,对全市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单位进行年检登记。请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单位于2019年11月10日将年检申请表和许可证副本报珙县野生动植物保护站。联系人:李勇,联系电话:153****2999。
***: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单位验证申请表
珙县林业和竹业局
2019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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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单位验证申请表
区(县) | 驯养繁殖单位名称 | ||||||||||
详细地址 | 法人代表 | ||||||||||
企业性质 | 联系电话 | 驯养繁殖许可证号 | |||||||||
2018年产值(万元) | 填报日期 | 填报人 | |||||||||
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 | 当年销售数量 | 年末存栏数量 | 是否在规定的驯养繁殖野生种类内 | 备注 | |||||||
中文名 | 俗名 | 学名 | |||||||||
县(区)林业主管部门意见(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 |||||||||||
填表说明:1、该表由驯养繁殖单位填写,县(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后上报;
2、表中数量填写驯养繁殖单位动物只(头)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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