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湿地保护立法调研强调做好湿地生态大文章
5月17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于绍文带领由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和市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的调研组,到花都湖国家湿地公园开展湿地保护立法调研。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郭共添,区委常委、区委办主任程学晋,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永生,区人大常委会农村、城建工委以及区水务局、区农林局、区城市管理局负责人参加了调研。
在花都湖国家湿地公园,区城市管理局负责人向市人大调研组汇报了湿地公园试点建设情况。花都湖国家湿地公园是在原花都湖公园建设基础上申报的国家湿地公园,2016年12月成功申报成为广东花都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单位。
其规划范围为:新街河两岸的花都湖,以人工筑湖、环湖道路和周围农田的田坎为界,包括整个水面和周围的草滩地,考虑到湿地公园的长远发展和生态安全需要,将花都湖公园,一并纳入湿地公园规划范围。总面积为240.6公顷,其中湿地面积为169.3公顷,湿地率为70.3%。
公园规划五个功能区:生态保育区、恢复重建区、宣教展示区、合理利用区、管理服务区,分别负责湿地保护与恢复、科普宣教、科研监测、合理利用、区域协调与社区共管。规划以保护和恢复河流湿地和湖泊湿地生态系统为重点,以展示湿地生态功能和湿地文化为宗旨,以体现花都地域文化为特征,以湿地体验为主要利用形式,以科普宣教为亮点,全面打造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国家湿地公园。
据悉,下一步我区计划成立国家湿地公园管理机构,组建管理队伍,就湿地保护、湿地恢复、湿地宣教、湿地监测等四方面开展相关建设工作。其中,在湿地保护方面,将做好标桩立界、适当的隔离措施、巡护措施、警示措施。湿地监测则包括水质水量监测,空气质量、气候等方面,最主要的是开展湿地公园动植物监测,制定监测方案,保留监测记录。同时将进一步制定湿地公园管理办法。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于绍文肯定了花都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建设和保护管理工作取得的成效,并指出,湿地对于调节生态平衡、维护生态环境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希望我区要继续做好湿地公园的生态保护工作。包括进一步加大湿地保护宣传力度,让广大群众知晓湿地保护的重要意义,让加强湿地保护的理念深入人心;进一步健全部门协调管理机制,共同做好湿地保护工作;制定科学规划,对周边建设应有所控制,做好区域生态保护,加强湿地修复工作,保护好这片城市中的绿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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