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乡村振兴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脱贫劳动力就业的工作提示
各乡镇人民政府:
市县先后印发了《关于开展促进脱贫劳动力充分就业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根据近段时间各乡镇对脱贫劳动力就业情况摸排反映出来的情况看,存在的问题较多:一是底数不清,已就业的、未就业的情况不清楚;二是数据不精准,没有入户摸排,与实际数据有出入;三是上报数据存在逻辑错误。现就加强脱贫劳动力就业提示如下。
一、高度重视。市委中伯书记在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组织脱贫劳动力到三江新区的企业就业”,这既是贯彻落实中省有关政策的重要体现,也是着力解决脱贫家庭收入问题的重要部署。脱贫劳动力充分就业是一项政治任务,各乡镇要把脱贫劳动力充分就业放在重要位置,特别是组织脱贫劳动力到三江新区就业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要推动工作落实;要组建工作专班,明确分管领导、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政策措施;要层层压实责任,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到人头。市委已将该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将组织队伍实地抽查。
二、强化宣传。对有劳动能力但没就业、就业不稳定的,要强化宣传政策、开展培训,加强企业对接,组织务工,掌握新增就业,省外市外转市内、到三江、到县工业园区、到乡镇就业的情况。
三、摸清底数。请各乡镇认真摸排梳理本乡镇脱贫劳动力分类就业情况,分村统计到户到人。加强对脱贫劳动力就业情况表和未就业情况统计表的数据审核和把关,以国家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数据为参考,进行摸排,做到数据精准。并请于11月28日下午6点前上报《珙县未外出就业脱贫劳动力花名册》《珙县脱贫劳动力未外出就业情况统计表》。
联系人:朱英,电话:133****1811
***:1.珙县未外出就业脱贫劳动力花名册
2.珙县脱贫劳动力未外出就业情况统计表
珙县乡村振兴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