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社局三规范提升职称评审服务质量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能,按照职称评审工作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发展的要求,县人社局“三规范”切实做到职称评审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全力打造“公平”职称、“阳光”职称。
一、规范评委会备案
严格执行《南充市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南人社通〔2021〕14号),备案内容包括组建单位、职称评审委员会名称、评审专业、评审范围、联系方式、评审专家名册等。评委会每届任期不超过3年,有效期届满后重新核准备案,如未备案,评审结果不予认可。
二、规范评审资料
参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各系列(专业)评审要求,提供相关评审资料,对不能提供或不按要求提供的不予推荐。一是规范填写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二是证件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学历证书(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继续教育登记证书、职称外语合格证(有要求的)和职称计算机合格证(有要求的)等。三是业绩证明材料。四是综合材料:单位推荐材料、个人工作总结、年度考核表、公示证明、受聘文件或合同等。
三、规范评审程序
注重评审前、评审中、评审后各个环节把关,坚决杜绝“关系职称”、“人情职称”等情况的出现。各评委会每年的评审事项需报经县人社局批准后方可向社会公开。在落实申报人诚信申报责任基础上,实行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三级审核,严格执行各系列(专业)申报条件有关规定,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工作业绩明显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不予推荐。在综合评价阶段,吸纳不同性质单位专业人员进入评委会,通过“内行评内行”体现业内认可和社会公认,确保推荐人员确有真才实学,能力突出。坚持评审结果公开制,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发现的问题线索,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经核实确认无异议后方可将评审结果报县人社局审核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