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法院二专三严管好执行案款
蓬安法院进一步规范执行案件的管理工作,形成执行标的款管理“二专三明”新格局,有力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专户流转执行款。财务室在县建设银行开设执行款专户,所有强制执行、委托拍卖、被执行人直接向法院支付现金或票据等,非直接交付给申请执行人的执行款,如必须经该账户流转,并设立相关的台账,对每个执行案件实行明细账管理。
专人监管执行款。由执行局挑选一名懂会计知识的内勤人员,报经院党组审批后,根据申请执行人的兑现申请、案件承办人核实意见,填制专用审批表报批后,交由财务办理,同时做好执行案款的收付及往来账目记录等工作。
严格案款执行纪律。执行时执行干警不得少于两人,执行干警一般不得直接收取被执行人交付的现金或票据,确因特殊情况确收取的,必须向付款人出具收据,并于回院后24小时内将款项、收据存根移交财务室,并将执行情况逐案、逐项登记。
严格案款支付程序。执行款的支付由案件承办人填写支付案款审批表,经庭长、执行局长和分管副院长审批后,交由财务部门办理。执行局填写支付、划款通知书通知财务部门划款。财务室在接到通知书两个工作日将支付、划出款项的具体时间、数额告知执行局。
严格责任追究机制。对因执行人员不负责任造成案款毁损、遗失等,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严格依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执行人员使用、截留、挪用、侵吞和私分执行案款的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坚决移交检察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