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国税局三到位落实好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为进一步促进公平税负,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常务会议决定从2013年8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暂免征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县国税局积极落实“三到位”,扶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一是政策宣传到位。加大对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门户网站、办税服务厅、下户辅导等方式深入宣传,对暂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适用范围、适用条件、操作程序以及具体补充问题进行详解,并在大厅设立咨询台,解答相关问题。
二是调查执行到位。认真统计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逐户实地调研,掌握详细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按照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简化审批手续,限定审批时间,让其及时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
三是后续监督到位。加强对符合小微企业暂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的后续监督调研,分析测算该项优惠政策对小微企业产生的政策扶持作用;同时加大对临界点小规模企业的监控力度,根据实际情况,实时调整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服务地方小微企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