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依法履职加大催欠力度——西充县国土局通过司法途径依法催收土地出让金
2018年2月1日,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友合房产公司因诉西充国土局行政征收一案,不服西充县人民法院行政判决提起上诉,经市中院审理认为:一、西充县国土局认定友合房产公司与爱众燃气公司是土地使用者,并将其确定为被征收主体,对其征收增加容积率的土地出让金符合法律规定。二、西充县国土局根据估价报告,认定案涉建设项目增加容积率应当补缴尚欠土地出让金1408.36万元,认定事实清楚。三、西充县国土局在作出征收决定前,送达了征收告知书、听证告知书,并举行了听证,告知了享有的救济权利,程序合法。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近年来,西充县国土局积极履职、依法行政,对双凤范某、安汉物流、凤凰谷、香山帝景、新城壹号、时代公馆等项目改变土地使用条件不补缴出让金的经依法催告、发律师函、举行听证等程序后,仍不及时缴清的通过法律诉讼途径催收,取得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