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政策宣传资料
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政策宣传资料
1、什么是保障性住房?有哪几种保障方式?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主要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房构成。现阶段,经济适用房逐步取消,不再新建。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逐步并轨,统称为公租房。
2、享受我县廉租住房(包括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目前,享受我县廉租住房(包括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1)户籍状况:具有县城非农业常住户口家庭,户籍转入时间必须在一年以上;(2)经济状况:家庭人均年收入7500元以下。随着城镇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这个收入标准还将逐步放宽,具体以政府每年公布的标准为准; (3)住房状况: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以下(乡镇场镇规划区内的自有住房合并计算;营业房根据房屋位置、同地段租金水平,折合计算家庭成员的平均收入)。
3、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1)申请人已取得县城非农业常住户口,户籍转入时间必须在一年以上;(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9000元;(3)在当地无住房(含无自有房产、租住公房和工作单位安排的临时住房)或家庭所拥有的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的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乡镇规划区的住房合并计算)。
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家庭,不得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对象可以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
4、新就业住房困难职工,申请公租房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1)申请人已取得县城非农业常住户口; (2)申请人是县城行政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正式职工;( 3)申请人在本县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乡镇规划区住房合并计算)。
5、外来务工人员(农民工),申请公租房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1)在县城区有稳定的职业,连续工作年限满5年以上,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2)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当地无住房,且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直系亲属在当地无住房资助能力;(3)申请前6个月连续在本县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4)申请时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5)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本行政区域内工作的全国劳模、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按属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不受收入限制。
6、如何申报保障性住房?
(1)每年初,县政府下发调查方案,由房管局牵头,各办事处、社区参与,以各社区(居委会)为申报、调查受理点,符合申报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携带家庭户口本、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收入情况证明、住房状况证明等证件资料,直接到户籍所在地居委会领取《南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申报调查表》,按要求如实填写、诚信申报,在规定时间内交户籍所在地受理点。
(2)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住房状况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证明;收入状况证明属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出具工资及其他收入证明;属离退休人员提供银行代发退休费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属失业人员由所在社区提供收入证明。
(3)调查公示。经社区初审并公示,符合条件的送办事处复审,再由办事处进行二审公示,最后送房管局审核,经房管局利用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拉通检索,剔除不符合条件的申报家庭以后,再进行第三榜公示。
(4)建立分户档案。通过对低收入家庭提供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低保证、住房证明、收入证明等证件资料进行审查,同时开展入户调查,询问取证,按照个人申报、入户调查、社区初审、房管复审、张榜公示五项程序和一户一档 的要求,对申报家庭建立数据库,并实行动态监管。
7、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程序?
为确保保障房分配政策透明,做到公平公正和公开,必须坚持以下程序:
(1)按可供房源套数与各社区汇总审核确认的申报户数之比,确定分配系数。
(2)按同一系数确定每个社区的房源指标,并由房管局会同县纪委、监察局、公证处,将房源指标数和房屋所在幢号、单元、楼层及房号,直接下达到各居委会,并张榜公示。
(3)由各社区组织辖区的申报家庭,在县公证处现场公证和县纪委、监察局等监督部门的全程监督下,按申报人的姓氏笔画,从少到多依次拈号。拈中即取得入住资格,未拈中即轮候。
(4)对取得保障性住房入住资格的家庭,要求书面承诺是自己居住,然后签订租房合同。合同中明确承租人及家庭成员情况,房屋户型、面积、房号、租金标准、腾退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5)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租金标准,如期缴纳租金,并按约定的期限腾退住房。不得转租、借住和暂住。
8、对动态监管清理出不再符合保障房条件的家庭,具体采取哪些政策措施进行清退处理?
(1)直接清退。完全具备清退条件,并经约谈达成一致的廉租房租赁户家庭,采取直接清退方式,所租住的廉租房钥匙交回房管局,重新按程序进行分配。(2)提高租金适当延缓清退期限。对已经购买私房但尚未交付或已经交房待装修和正在装修,目前退房以后不能解决基本居住问题的廉租房租赁家庭和经济适用房购买家庭,经申请并现场核实情况,可适当延缓清退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六个月)。延缓退房期间的租金按公租房租金标准交纳,待所购私房达到入住条件即行清退。(3)拒不退出廉租房则按市场租金水平交纳租赁费。目前尚未购房但经济收入已经明显超过廉租房规定标准的家庭,或者已购自有住房拒不退出廉租房的家庭,经多方沟通协调,承租人拒不腾退廉租房的,按市场租金交纳所住廉租房租金。(4)经济适用房清退办法。(一)属违规骗购经济适用房的申购家庭,所交购房款和维修资金全额退还予以清退。已经入住并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的,其装饰装修补偿额由有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进行估价确认。取消该家庭在五年内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资格。(二)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私有住房,不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自清退通知发出之日起一个月内责令退出经济适用住房,或者通过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完全产权(其土地出让金缴纳标准由国土资源局按现行土地出让价确定)。(5)强制清退。对拒不搬出又不按市场租金水平交纳廉租房租金的租赁户,或者拒不服从退出管理的经济适用房购买家庭,依照《***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的规定,启动强制执行程序,申请人民法院采用强制措施进行清退。
9、国有土地上的新建房屋,办理房产证需要哪些申请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3)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
(5)建设工程施工证明;
(6)房屋已竣工的证明;
(7)房屋测绘报告;
(8)房屋地址证明;
(9)批准文件(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等);
(10)合作(联建)协议和产权分割清单;
(11)规划部门确认业主共有房屋的证明或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书面约定。
10、集体土地上的新建房屋,办理房产证需要哪些申请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3)宅基地使用权证明;
(4)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5)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6)房屋测绘报告或村民住房平面图;
(7)房屋地址证明;
(8)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9)经村民会议同意或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
(10)合作(联建)协议和产权分割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