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嘉陵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
为开好民主生活会,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基本原则
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要围绕主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以与人为善的态度开展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增进团结、加深学习、互相监督、共同提高、促进工作的目的。
第二条 主要内容
主要围绕以下问题统一认识,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二)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三)艰苦奋斗,廉洁勤政,遵纪守法的情况;
(四)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五)区委、局党组布置的其他重要工作执行和完成情况。
第三条 会议要求
(一)党组民主生活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凡是上级党组织布置的民主生活会,应邀请上级有关负责同志莅临指导。
(二)党组民主生活会参加对象为局党组全体成员。办公室主任和机关党委专职人员为固定列席人员,根据需要,可邀请其他相关人员参加,邀请人员由党组书记确定。
(三)召开民主生活会,应提前通知党组成员和有关人员,告之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时间、地点、中心议题,请与会成员作好发言准备。原则上在召开民主生活会之前,各党组成员之间要进行坦诚的交心谈心凝聚共识,帮助提高。
(四)会议由党组书记或受党组书记委托的局领导召集和主持。召集人或主持人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引导大家畅所欲言。
(五)党组成员必须自觉参加民主生活会,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者,要向民主生活会主持人提前请假。
(六)民主生活会由局党组负责组织并认真做好记录。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应由本单位解决的,要积极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上报上级党组织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四条 本制度由局党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信息发布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