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客不吃饭而是来吸毒
高明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一男子十个月有期徒刑
佛山日报讯 见习记者陈志业 通讯员刘忆红报道:吸毒情侣吆喝大帮“好友”到住所吸毒,被巡查出租屋的公安民警抓个正着。近日,高明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一贵州男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2012年3月,从贵州六盘水来高明打工的冯军(化名)一直没找到合心意的工作,便到处打零工。其后,苦闷不已的冯军染上吸毒恶习。2013年8月,冯军与“毒友”李婷婷(化名,另案处理)因具有相同的“爱好”而相识相恋。两人在一起后,经常吆喝大帮“好友”上冯军的出租屋内吸食毒品。
2014年1月,公安人员在巡查出租屋安全时将冯军抓获。最终,高明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冯军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刑法》规定,所谓容留他人吸毒是指行为人明知他人吸食的是毒品,却为他人有偿或者无偿提供吸食毒品的比较隐蔽的场所。犯上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将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按情节严重程度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