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边镇修复完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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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17日发表
第一,修复完善保护标识牌。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对未设立保护区界标和警示牌或设立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予以设立和纠正,在2018年6月底前完成各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永久性界碑、交通警示牌、保护区宣传牌等标识标牌的设置,出现破损的要及时修复。
第二,完善隔离防护设施。在2018年5月底前,对各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隔离网、护栏等隔离防护设施进行再清理,建立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2018年6月底前,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完成隔离设施建设或修复、整改,在一级保护区周边人类活动频繁的区域设置的隔离防护设施要实现全密闭,防止人畜进入。
第三,关闭搬迁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地无关的设施。对星花水库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居民住房在2018年12月底前完成进行搬迁、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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