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启动四川省中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为落实好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我县于10月12日启动了《四川省中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预案》规定执行最低收购价收购的中籼稻为当年生产且符合三等及以上国家标准的新粮,收购价为每市斤1.26元,此价格是承担最低收购价收购任务的收储库点向农民直接收购三等标准品中籼稻的到库价。三等标准品中籼稻的具体质量标准为:杂质1%以内,水分13.5%以内,出糙率75%~77%(含75%,不含77%),整精米率44%~47%(含44%,不含47%)。相邻等级之间的等级差价每市斤0.02元。预案的执行时间为2018年10月10日至2019年1月31日。
《预案》的启动为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市场平稳运行、确保不出现农民“卖粮难”等发挥积极作用。(县粮食局 罗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