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关于临潼区食品药监局2019年第3号通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西安市临潼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第3号监督抽检信息公告中,西安祝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玫瑰鱼(商标:佳运,规格:180g/袋,生产日期:2019年1月14日),经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9年2月1日,西安市临潼区食药监局收到西安祝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玫瑰鱼的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对该单位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经营单位立即停止销售并召回不合格食品。
二、经调查:西安祝运食品有限公司玫瑰鱼[商标:佳运,规格:180g/袋,生产日期:2019年1月14日]共生产427袋,由于出厂检验不合格,期间并未进行销售,一直存放于其成品库中。
三、西安祝运食品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进行处罚,鉴于该单位出厂前发现上述批次玫瑰鱼为不合格品且并未进行销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依据《陕西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条第(三)项的规定。西安市临潼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西安祝运食品有限公司不予处罚。
西安市临潼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