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出台企业扶持新政策助推挂牌上市再加码
为认真落实“六稳”“六保”要求,抓住深化资本市场改革重要窗口期,鼓励引导企业挂牌上市,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增强直接融资能力,近日,宿豫区新出台《区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挂牌)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了宿豫区“十四五”期间的企业上市目标、奖励范围和条件、工作措施和详细的优惠政策。《意见》鼓励企业境内外上市,针对企业境内外上市,最高可奖励500万元。支持企业挂牌培育,针对“新三板”及江苏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每家奖励最高150万元。新增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内容,一是支持拟上市企业并购重组,待企业通过证监会预审会或交易所审核后,由受益财政对企业在上市过程中因并购重组而产生的相关支出,按照其对地方财政贡献度的80%给予奖补。二是拟上市企业在股改前后,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产生所得税一次性纳税有困难的,将分期缴纳计划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同意后,可以在不超过5个年度内按比例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三是拟在境内上市的企业自获得江苏证监局备案辅导通知书当年起最长2年内,由受益财政每年对净利润增加部分按照4%奖励,最高补助150万元。
下一步,宿豫区将以走访后备企业为契机,加大对《意见》的宣传,提升企业上市挂牌的积极性,鼓励更多企业登陆资本市场,培育高质量发展主力军,壮大企业挂牌上市“宿豫板块”。(撰稿:王旭,审稿:张艳兵,审核:戴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