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大力推进菜篮子工程建设
“对管委批准新建的农贸市场,按农副产品经营面积1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投资主体补助,补助资金最高为150万元;对现有农贸市场经管委批准改造升级的,如达到商务部、财政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及我区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建设管理标准,并由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的,给予实际投入额50%的资金补助……”近日,我区推出《关于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管委设立“菜篮子”工程建设专项资金,进一步加大了对“菜篮子”工程的补助、补贴、奖励力度。
根据《意见》,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菜篮子”产品的市场供应保障、流通体系建设和质量安全维护等6类项目,分别是:猪肉、蔬菜、食盐、牛奶(液态奶、奶粉)、瓶装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的突发事件应急储备;农贸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等农副产品流通设施建设、改造;农副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包括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农副产品开展电子商务等;“菜篮子”产品市场信息监测、预警及调控;农残检测设备设施和检验检测,以及肉、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建设;其他有利于促进“菜篮子”工程发展的项目。
《意见》规定,对于开展蔬菜副食品连锁经营的业者,凡开办5个以上经营网点、配送连锁店,新设销售网点(店)经营满1年后,按照每个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之后每年度给予每个网点(店)最高不超过5000元的经营补助,补助期限为3年;对经批准在无农贸市场的小区统一使用蔬菜大篷车定点定时销售的业户,按车辆配置费用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车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运用电子商务等新型流通方式配送、销售“菜篮子”商品的项目,根据“菜篮子”电子商务等服务平台研发及设施建设投入、促销及品牌宣传经费等投资额的30%,给予项目经营者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为30万元;对有利于“菜篮子”产品市场供应信息监测预警、调控和保障,以及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和可追溯系统建设、农副产品流通等公益性服务项目,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项目经营者适当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