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沐川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通告〔2021〕第2号
为应对当前国内多点散发的新冠疫情严峻形势,持续巩固防控工作成果,全面打好新冠疫情防控阻击战,切实维护全县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必须遵守规定。全县群众要以高度的主人翁精神,切实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和社会责任感,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县出台的最新新冠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共同维护好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
二、必须主动报告。从即日起,凡是从市外来(返)沐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单位及居住地所在的村(社区)报备,并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无报告者必须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主动到县人民医院或属地乡镇卫生院自费进行核酸检测。
三、必须主动配合。凡是有市外外出史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居民必须在第一时间闭环到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规范就诊。各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实体药店、私立医院不得售卖退烧发热药品,有购买者嘱其到定点医院就诊,并检验健康码进行实名登记,第一时间向属地卫生院或政府报告。
四、必须隔离管控。凡是从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沐人员必需提前3天主动向所在村(社区)、单位报备,来(返)沐后要自觉接受疫情防控管理。隐瞒、谎报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信息,或者违反隔离、治疗相关规定,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参与人员聚集活动,故意传播新冠肺炎病毒,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一律不得聚集。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电影院等公共场所必须佩戴口罩、检测体温、查验健康码、扫场所码,各业主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管控规定;取消一切聚集性活动;红事一律缓办,白事一律简办。
六、一律不得传谣。凡是编造、传播虚假疫情、警情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防控疫情,人人有责。希望全县广大人民群众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主动参与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鼓励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833-4612160)
沐川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