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2014年企业退休、退职和建国前老工人的待遇调整工作已全面启动。根据相关规定,我市将从今年1月1日起,为全市企业退休人员调整提高基本养老金,这是2005年以来我市连续第10次为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待遇。
记者了解到,此次调整范围包括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以及已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建国前老工人。对2012年按省有关政策规定一次性补缴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也将进行一定数额的调整。
■退休人员调整办法
此次退休人员调整仍采取普遍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方式。在普遍调整方面,凡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除每人每月普调170元外,再按2013年12月份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4.8%计算增加。其中,本人月基本养老金基数,按鲁劳社(1999)82号文件及有关规定执行,需扣除33元的地方补贴。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人员再给予适当倾斜: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军转干部,每人每月提高50元。 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提高30元、50元和90元。其中,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220元、130元和240元。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退休人员,可重复享受。
■退职人员的调整办法
符合条件的退职人员,在每人每月普调136元的基础上,再按2013年12月份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4.8%计算增加。同时参照执行年满70周岁以上退休人员的适当倾斜政策。其中,本人月基本养老金基数,按鲁劳社(1999)82号文件及有关规定执行,需扣除23元的地方补贴。
■建国前老工人调整标准:
红军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00元;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0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00元。本次增加的待遇,不作为计发一至三个月生活补贴的基数。
■对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的人员进行调整:
按规定领取一档待遇的(601元),每人每月增加88元;领取二档待遇的(492元),每人每月增加72元;领取三档待遇的(383元),每人每月增加56元。按照缴费档次增加养老金后,每人每月再提高50元。
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30元、50元和90元。
目前,市人社局经办机构正按照要求,全力以赴抓紧贯彻落实,确保6月15日前将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通讯员宋迎斌 杨世红 记者赵松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