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山街道2020年社区高质量发展评价办法的通知
一、评价对象
16个社区
二、评价内容及细则
根据街道年度工作安排,设置重点工作(80分)、综合评价(20分)、激励加分(20分)、刚性约束(10分)四个方面的评价内容,具体如下:
(一)重点工作(80分)
1、党的建设(15分)
(1)党组织建设(6分)。开展社区大党委工作(1分),推进党支部“标准+示范”建设(1分),加强新兴业态、商圈市场、商务楼宇等领域党建工作(1分),推进城乡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1分),完成1个以上“书记项目”(2分)。(责任单位:组织人事科)
(2)意识形态(3分)。意识形态(3分)。另行制定考评细则(见***1),按比例折算计分。(责任单位:宣传科)
(3)精神文明建设(6分)。深化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建设,新增新时代文明实践点0.2分/个,新增品牌服务项目得0.2分/个(2分);深入开展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被国家、省、市社会文明程度指数测评抽中且测评点位得满分的,得0.2分/个,得B级以下的,扣0.2分/个,扣完为止(2分);加强对街道文明城市创建专项考核结果的运用,综合得分排前3名的,加1分/次(2分)。(责任单位:宣传科)
2、安全生产(15分)
根据《东山街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考核办法》(见***2),按比例折算计分。(责任单位:应急管理科)
3、信访稳定(15分)
信访矛盾吸附方面:当年未发生到街道及上级个访和集访的得5分;发生上访但总起数较去年下降50%、70%的,分别得1分、2分。
信访积案化解(含上级交办事项)方面,按照个访和集体访两个类别,一案一分(见***3),未化解的按每案分值的50%扣分。
上述加分累计计分,分数超10分的按满分计分,其余按比例折算。(责任单位:信访科)
4、污染防治(10分)
(1)环境保护(5分)。另行制定考评细则(见***4),按比例折算计分。(责任单位:环境治理科)
(2)水环境治理(5分)。另行制定评价细则(见***5),按比例折算计分。(责任单位:河长办)
5、热线办理(10分)
制定月度考评办法,年终汇总成绩。对各社区年度首办满意率达到区(街道园区组)年度首办满意率平均值加5分,全年总成绩排名前三名分别加8分、7分、6分,对年度首办结果满意率平均值低于年度区(街道园区组)首办结果满意率平均值的考核依次扣分,每下降1个位次扣1分,直至0分。(责任单位:12345处理科)
6、其他重点工作(15分)
对经济指标完成、集体经济发展、群团建设、人民武装、物业管理、城市治理(垃圾分类、渣土管控、违建管控等)、综合治理(扫黑除恶、群租房整治、社会风险评估、群众安全感测评)等其他需要列入考评的,采取下列三种方式列入考评:
(1)涉及常规工作的,由科室自行考评,对得分前三名、后三名提出加减分建议,原则上每项工作前三名分别加0.3分、0.2分、0.1分,后三名分别扣0.3分、0.2分、0.1分,经考评小组确认后年底计入总分;
(2)涉及阶段性重点工作的,由牵头单位考评,提出加减分建议,原则上每项工作前三名分别加0.4分、0.3分、0.2分,后三名分别扣0.3分、0.2分、0.1分,经街道考核小组确认后年底计入总分;
(3)涉及市、区对街道考核的,由考核牵头单位对为街道考核作出突出贡献的、或严重影响全街考核结果的社区,提出加减分建议,经街道考核领导小组确认后年底计入总分。
上述项目累计计分,15分封顶。
(二)综合评价(20分)
1、作风评议。(10分)(责任单位:综合科、督查科)
(1)在街道作风建设评议中,得分前五名得10分,中间六名得8分,后五名得6分;
(2)被上级和街道督查通报的,按0.1分/次扣分,重复的按一次计算,扣完为止。
2、群众满意度评议(10分)。包括党政领导评价(5分)、街管中层干部评价(3分)、老党员老干部和入户调查(2分)等。(责任单位:组织人事科)
(三)激励加分(20分)
1、荣誉表彰(5分)。当年受到中央(国家)、省、市、区党委政府表彰表扬的,分别按2分、1.5分、1分、0.5分每项加分;获得部委办局表彰表扬的,参照下一级党委政府加分。
2、经验做法(5分)。当年工作经验做法获得中央(国家)、省、市、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的,分别按3分、2分、1分、0.5分每项加分每项加分;承办中央(国家)、省、市、区级现场会(含承担部分任务)的,分别按1分、0.5分、0.2分、0.1分每项加分。
同一工作涉及表彰表扬或经验做法的,按上限加分(不重复加),得分超分值的按满分计分,其余按比例折算计分。(责任单位:综合科、相关科室)
3、拆迁安置(10分)。新开项目当年完成任务量达到95%、98%、100%的,分别加1分、2分、3分;扫尾项目当年完成扫尾任务量达到50%、90%、100%的,分别加3分、4分、5分;分房任务(以拆迁项目计)当年完成任务量达到95%、100%的,分别得1分、2分。上述按项目累计计分,分数超10分的按满分计分,其余按比例折算。(责任单位:征迁事务科)
(四)刚性约束(10分)
1、党风廉政建设(5分)。社区干部、一般工作人员受到问责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的,分别按0.5分/人次、0.2分/人次扣分,最多扣5分。(责任单位:纪检监察科)
2、拆迁扫尾(5分)。扫尾项目当年完成扫尾任务量低于50%、20%的,每个项目分别按0.5分、1分扣分,最多扣5分。(责任单位:征迁事务科)
三、有关事项
1、各责任单位坚持简便易行、公平公正原则进行评价,严格控制得分并列情况,充分调动社区争先进位的积极性。
2、综合科负责得分汇总,并做好结果运用。
***:
1、东山街道2020年意识形态工作考核细则(社区);
2、东山街道2020年度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考核细则;
3、东山街道2020年度信访积案化解稳控任务一览表;
4、东山街道2020年社区环保工作月度考核细则;
5、东山街道2020年水环境治理工作考核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