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防雷装置安全性能检测工作的通知
各镇区街道、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和烟台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要求,切实预防和遏制雷电灾害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和避免雷电灾害损失,现就做好我市2018 年防雷装置安全性能检测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做好防雷装置年度安全性能检测工作的责任意识。我市属雷暴活动和雷电灾害较重的地区,雷电灾害具有突发性、毁灭性特点,涉及到各行各业与千家万户,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危害,影响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防雷装置进行年度安全性能检测是消除雷灾隐患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各级政府防雷减灾文件的要求做好防雷置年度检测工作,努力减少雷电灾害造成的损失。对因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雷击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落实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制度。开展雷电灾害防护装置安全性能年度检测是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各部门、企事业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动向有气象主管部门核发的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机构申报检测,对检测发现的隐患要认真整改。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依法做好防雷装置年度安全检测工作。雷电灾害防护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 易燃易爆场所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经检测不合格的,应限期予以整改。
三、气象、安监以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要将各单位防雷装置检测情况作为每次安全生产检查内容之一。加大组织管理和督促检查力度,确保防雷装置年度检测的覆盖面。对拒绝检测或拒不整改的单位,依法进行处理。对查处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气象主管机构要加大对防雷检测机构检测质量和收费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四、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应当遵循客观、公平、公正、诚信原则且具备相应检测资质,确保其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并对防雷装置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各防雷检测机构要及时组织检测,为受检单位提供优质的技术服务。严禁无气象主管部门核发防雷检测资质的单位违法从事防雷检测工作,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海阳市气象局 海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