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文物管理处准确把握原则加强文物利用
近日,市文物管理处转发了国家文物局、省文物局《关于促进文物合理利用的若干意见》,对文物合理利用工作做出了明确具体的安排。
《意见》指出,要充分认识文物合理利用的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国文物事业快速发展,文物工作在传承文明、服务社会、促进发展等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加大文物保护力度、推进文物合理适度利用日渐成为社会共识。同时,文物利用仍然存在着文物资源开放程度不高、利用手段不多、社会参与不够以及过度利用、不当利用等问题,各级文物部门、文博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创新实践,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创造性,努力走出一条符合国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
《意见》明确了文物利用的基本原则,即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的原则,坚持依法合规的原则和坚持合理适度的原则。
《意见》要求,要多措并举,通过扩大文物资源社会开放度、促进馆际交流提高藏品利用率、加强革命文物展示利用、创新利用方式,落实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等措施,切实让文物活起来。
各级文物部门要高度重视文物合理利用工作,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强分类指导,出台具体办法,积极探索有效途径,及时总结成功经验,推动文物合理利用工作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