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区法院发挥司法矫正职能做好未成年审判工作
河口区法院根据青少年犯罪长期性、起伏性、多样性的特点,采用不同于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判方式,切实维护未成年被告人合法权益。
一是采取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庭审方式,寓教于审。通过各种途径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一贯表现,采取以感化教育为主的审判方式,由法官、未成年被告人的亲属、辩护人和公诉人从不同层面,开展面对面的法制、亲情等教育,使未成年被告人认识到其犯罪所造成的严重损害后果,进而痛改前非。
二是引入心理矫正机制,实现最佳审判效果。将心理辅导引入未成年人犯罪的帮教中,选派心理咨询师对未成年被告人开展有针对性的心理咨询,在挖掘其犯罪根源的同时,做好情绪疏导和心理矫正,帮助其寻回自信、走上正途。
三是严格诉讼程序,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凡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均依法不公开审理,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并告知其委托辩护人,或指定辩护人提供法律援助,以保障未成年被告人的隐私权、名誉权、受监护权以及辩护权。对符合法定情节或条件的未成年被告人,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或适用缓刑。
四是开展延伸帮教,促使未成年被告人改过自新。采取***谈心、通信往来、电话交谈等方式对少年犯进行经常性教育回访,给予其关怀和温暖,促使缓刑少年犯改过自新,不再犯罪;在监少年犯积极改造,争取减刑。近年来,该院法官到未成年被告人家庭、学校、基层组织和监狱考察回访120余人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少年庭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