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市绿色建筑数量占新建建筑比例将不低于30
我市确定创建生态文明典范城市以及作为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从今年起,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规定我市按绿色建筑标准建设的建筑数量占全部新建建筑数量的比例将不低于30%。未达到绿色建筑验收评价标准的新建工程,将不予竣工验收备案。这也是该市首度把绿色建筑作为一项硬性考核指标纳入今后全市建筑发展规划之中。
规定从今年5月1日起,全市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住宅小区和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要全部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对未按绿色建筑设计标准进行设计的,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审查不予通过,未达到绿色建筑验收评价标准的项目,不予竣工验收备案。各县区(开发区)每年应有3个以上项目,垦利县(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县)每年应有5个以上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全市甲级建筑设计单位每年至少要完成2个、乙级建筑设计单位至少完成1个绿色建筑项目设计,二级房地产开发企业每两年至少有一个在建的绿色建筑项目。自2013年起绿色建筑创建和绿色建筑施工将作为企业资质延续、升级、年审、考核的重要内容。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补助资金、建设领域的其他科研资金、奖补资金等,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建筑项目。全市绿色建筑初评认定工作由市绿色建筑评审委员会负责,经初评合格后报省绿色建筑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和认定。另据了解,今年我市把发展绿色建筑,创建省级低碳生态示范城市纳入政府未来五年发展计划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