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编办制定关于规范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动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严肃组织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纪律,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管理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编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关于规范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动工作的意见》。
一、明确调动原则。办法明确规定借调工作人员需坚持党管干部,按编调配,人岗相适,亲属回避,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以及引进人才、区外交流干部配偶及随军家属调动优先的原则。
二、明确调动条件。办法明确限定了调动条件,一是人员调动应当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限额和人员结构比例内进行。二是人员调动应当具备拟调职位(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三是区外调入区直的,一般年龄在40 周岁以下,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四是特殊引进人才调出区外的,须报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
三、明确管理权限。办法明确规定了区委组织部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管理权限。不同管理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之间工作人员的调动,按照管理权限,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选调生和特殊人才的调动,须报区委组织部审批。
四、明确调动程序。区内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或区外单位调入我区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调动,一般按调动申请、审查核实、会议研究、正式调动四个程序办理。从区内机关事业单位调到区外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调动,则按照申请、审核、调动、销编四个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