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港东营港区南港池1316泊位改扩建工程海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
山东万通集团东营港航有限公司委托青岛博研海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的“东营港东营港区南港池13#~16#泊位改扩建工程”的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已基本完成,现公布于众以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情况简介
本改扩建工程位于东营港东营港区南港池,保持原工程主体结构不变,不再新建透水构筑物,主要对系靠船和消防等辅助设施进行改造,将原3000t级液体化工品泊位扩建为1×104t级液体化工品泊位,泊位长度622m,对码头前沿停泊区域港池进行疏浚,港池疏浚面积0.622hm2,疏浚量约3500m3,疏浚土全部用于用于港区内临近项目陆域形成。工程设计吞吐量320×104t/a,货种主要为液化石油气、丙烯、汽油、柴油、甲苯、二甲苯、丙烷、丁烷、石脑油、MTBE、异辛烷、正丁烷、异丁烷、抽余油、重整油、凝析油、甲醇、异丁烯、混合C4、丙烯、芳烃。
工程申请用海总面积15.1474hm2,其中,码头透水构筑物申请用海面积1.3590hm2,港池申请用海面积为13.7884hm2,工程总投资1709.70万元,工期6个月,申请用海期限50年。
二、工程产生污染物及对环境的影响
1、污染源分析
(1)施工期
施工期间污染物包括:施工活动产生的悬浮泥沙(16.68kg/s),船舶生活污水(525t/a)、陆域施工生活污水(750t/a)、船舶机舱油污水(318t/a)、机修油污水(54t/a);施工船舶、车辆、机械等产生的废气;施工船舶、车辆、机械等产生的噪声(68dB~90dB);施工期间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38.3t/a),船舶维修产生的垃圾(2.5t/a)等。
(2)运营期
运营期间污染物包括:陆域生活污水(768t/a)船舶生活污水(1440t/a)、舱底油污水(1680t/a)、船舶压载水(78750t/a)、机修油污水(115.2t/a)、码头及装卸平台冲洗水(1205t/a)和初期雨污水(91.8m3/次);油品及液化品运输装卸过程中产生的气体VOCs(32t/a),船舶、车辆排放的废气;船舶、机械产生的噪声(68dB~90dB);船舶生活垃圾(13.5t/a)、陆域生活垃圾(18.0t/a)、船舶维修垃圾(7.2t/a)、机修棉纱(1.2t/a)。
2、非污染环境影响分析
(1)对工程海域流场的影响:本工程主要包括码头前沿停泊区域港池疏浚,且开挖深度不大,受东营港南、北防波堤的掩护,工程建设前后对海域潮流场的影响主要集中在工程周边,其影响主要位于港池内,流速变化大于1.0 cm/s的区域距工程最大距离约400m,工程建设对其周边海域潮流场影响较小。
(2)对地形地貌冲淤环境的影响:本改扩建工程对码头前沿港池局部区域疏浚,开挖深度不大,受东营港南、北防波堤的掩护,工程周边海域泥沙运移不活跃,本工程建成后周边海域地形地貌冲淤环境与工程建设前变化不大,其影响主要位于港池内,港池疏浚区淤积量略有增大,增加量均小于0.5cm/a。
(3)工程施工产生的悬浮泥沙对海域水质的影响:工程大潮施工期间疏浚悬浮泥沙预测结果表明,10mg/L浓度悬浮泥沙向口门处最大扩散距离约290 m。施工期间产生的悬浮泥沙超二类水质标准(>10mg/L浓度范围)面积为29.5891hm2,超三类水质标准(>100mg/L浓度范围)面积为11.5041hm2,超四类水质标准(>150mg/L浓度范围)面积为9.0978hm2。
(4)工程对海域生态环境的影响:工程建设用海的生态补偿金额共计1.9636万元,约占工程总投资的0.11%。工程建设不会对海洋生物造成明显影响。
三、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生活污水、含油废水、生活垃圾等全部收集上岸处理,严禁向海域内排放。委托有资质的海洋监测单位,加强保护区及周边海域的生态环境监测。环保措施在技术上是可行的,在经济方面没有较大投入。
运营期间,船舶生活污水统一接收后用罐车,经后方罐区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船舶含油污水集中收集后用罐车送后方罐区污水处理站处理,不外排;采用油气回收处理装置收集船舱和输油管道蒸发的废气。本项目船舶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垃圾运输车直接运到指定城市垃圾处理站统一处理,船舶维修垃圾、机修棉纱等危险固废统一收集至密闭容器内暂存,送至有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处理。以上环保措施在经济和技术方面都是切实可行的。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在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法律、法规,执行“三同时”制度,并在建设和营运过程中落实以上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出发,本项目建设可行。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注意事项
1、对东营港东营港区南港池13#~16#泊位改扩建工程建设的意见;
2、对项目选址的意见;
3、对项目施工及营运可能造成的污染的意见;
4、项目建设对调查人群生活的影响;
5、项目规划建设对当地经济影响的看法;
6、对项目建设的建议和要求。
六、征求意见的具体形式
在本公告公示期间,社会公众可通过本公示指定的联系方式,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对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建设单位:山东万通集团东营港航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方式:188****1032
地址: 东营市东营港经济开发区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次公示时间自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