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6月18日发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4月7日-2022年4月1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29-89696841
传真:029-81576150
通讯地址:航天基地航拓路汇航广场B座2层(7101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布时间 |
1 | 关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效扩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西航天审批发〔2022〕13号 | 2022年4月 7日 |
07西航天审批发2022 13号.pdf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10-01 01:43:09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