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港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准予东营翎航港务有限公司港口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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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5日发表
根据《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8号)第十一条规定,现对东营翎航港务有限公司,取得港口经营(拖轮经营)许可延续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对象的资质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东营港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反映,逾期视为无效意见。(联系电话:0546-8019636,联系地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港城路25-2号万达金融大厦B座)。
特此公示。
序号 | 港口经营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港口经营许可证编号 | 港口经营范围 | 有效期至 | 备注 |
1 | 东营翎航港务有限公司 | 窦正满 | (鲁东)港经证(0062)号 | 为船舶进出港、靠离码头、移泊提供顶推、拖带等服务(从事拖带、拖航作业时,经营地域不局限于东营港水域) | 2022.09.15 |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19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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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6 10:36:01重新编辑